常德哪些情况必须剖腹产? 1、产妇妊娠晚期已存在的因素。例如:头盆不称,骨盆狭窄或畸形;软产道狭窄,包括阴道瘢痕狭窄或盆腔肿瘤妨碍胎头下降;高危妊娠,如先兆子痫、严重心脏病、前次妊娠剖宫产史、高年初产(35岁以上);合并其他因素,如不孕症史、臀位、慢性高血压等。
2、临产后出现的情况。例如产妇子宫收缩无力,胎儿头盆不称,产前出血(前置胎盘、胎盘早剥),试产失败等。
3、胎位不正。横位、面先露、初产臀位、胎儿较大或足先露,可做选择性剖宫产。临产中发现的胎位不正,如持续性枕后位、头高直位、前不均倾位等,一经发现或处理无效,则可做急症剖宫产。
4、胎儿体重在4000克以上的巨大儿有头盆不相称者。
5、胎儿过大。出现胎心变化,羊水被胎粪污染,或严重的胎盘功能减退致使胎儿缺氧。
6、脐带脱垂。如胎心活动尚好,估计在短期内不能自阴道分娩者。
7、珍贵胎儿。既往有不良产史、无活孩,多年不孕者,高龄初产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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